二、门(急)诊就医相关医保政策须知
1、在门(急)诊看病要带医保《手册》吗?
答:按照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前向医生出示《手册》,证明医保身份。交费前主动向收费人员出示《手册》,收费人员将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中心。当您拿到交费收据时,请核实收据左上角是否已有“上传”字样。
2、如果没带医保《手册》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吗?
答:在就医及交费前未出示医保《手册》的,费用信息不能上传,过后不能补办上传,因此,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因突发原因急诊就医,或本次未带《手册》,因疾病原因必须立即发生医疗费用的患者请到急诊就医、交费,携诊断证明、急诊发票(未上传)及明细清单、就医手册也可报销。
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或手工报销等原因,医保手册留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的,在门诊怎样就医?
到留存医保手册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同时持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就医,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家属能代开药品吗?
答:参保人员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由家属持参保人员贴有条形码的《手册》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确诊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开药。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连续开药量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参保人员应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以便医生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4、门(急)诊就医后,费用到哪里报销?
答:在门(急)诊就医,用现金全额结算,将收据、处方底方、药品清单及治疗、检查等明细清单,交你的所属单位或社区汇总,到区(县)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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