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门(急)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一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在职人员的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2000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2万元。
退休人员起付线为1300元。超过1300元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2万元。
6、药品清单中医保项目的“无自付”、“有自付”、“全自付”表示什么?
答:无自付:属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全额报销。
有自付:需个人负担部分自费(多数为10%),剩余费用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
全自付:属全部由个人负担,医保不予报销的医药费用或医生超适应症或改变用药途径时发生的医药费用。
7、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时,单相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彩色超声波等例外)的,需个人先负担8%,剩余费用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肾透析患者不再支付8%的自付比例)。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先负担50%,剩余费用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持离休医疗统筹手册患者除外。
8、门(急)诊开药量有哪些限制?
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要求,急性病不超过三日用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对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药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
前列腺肥大十种病症,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可开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对医生按规定开具的药量,不能拆包装的药品,收费人员可在整包装范围内,调整收取药品数量。
9、在门(急)诊就医,医师开具的药品,是否可到药店购买?
答:在门(急)诊就医,可凭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经门诊盖章处盖外购专用章,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您要妥善保存好付款收据、处方底方、药品明细单等,以便报销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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