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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医疗保险问题解答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2008-1-17      加入收藏  
  (2)“老年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7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个人支付40 %;
    ②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
    (3)“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17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个人支付30 %;
    ②1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

    3、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按一个年度计算。
    (1)“基本医保”患者及“老年大病医保”患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的起付线为650元。
    (2)“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患者:每次住院的起付线为650元。

    4、住院患者多少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答:(1)普通患者: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2)特殊病种患者: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5、第一次被确诊患恶性肿瘤需放疗和化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等“特殊病种”应怎么办?
    答:第一次被确诊患“特殊病种”后,需要办理“特殊病种”申报手续。经批准后,在批准期限内到“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就医,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医保规定:住院期间不办理特殊病种申报手续,患者应于诊断明确、出院后办理特殊病种申报)。

    6、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答: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因此,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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