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患者就医程序
(一)门诊就医程序
1、挂号时请出示医保卡,购买医保专用处方及病历。
2、到相应科室就诊。
3、到医保收费处刷卡结算,如医保卡内资金不足,交现金补足。
(二)住院就医程序(含离休人员)
1、凭入院卡到医保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交医保卡、医保门槛费及部分押金。
2、出院时到医保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支付个人自付部分,领回医保卡。
(三)医保住院的报销标准
1、医保住院门槛费(三级
医院):在职700元、退休650元以下的费用和医保外费用由个人自付。
2、超过门槛费以上的费用,参保人按下列比例负担医疗费用(三级医院)。
住院费用分段 在职人员负担比例 退休人员负担比例
门槛费以上至10000元 18% 15%
10000元至20000元 12% 10%
20000元至30000元 6% 5%
超过统筹支付最高限额以上至1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大病医疗求助保险支付90%(需参加大病救助保险)
3、特殊检查,治疗个人先自费10%,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费15%,再进入医保统筹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二、特殊病门诊
(一)特殊病门诊病种范围及一个统计年度内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恶性肿瘤限7000元,糖尿病限3000元,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限2500元,脑梗塞、脑出血、脑血栓限30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限3000元,肺结核限2000元,血友病限7000元,精神病限2000元。
(二)特殊病门诊报销标准
用于该特殊病种及其并发症的门诊费用的70%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30%,特殊检查,治疗个人先自费10%,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费15%,超过特殊病种范围由个人负担。
三、医保人员就医注意事项
(一)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医保卡,并记住密码。如医保卡遗失,请及时到南昌市医保处制卡处补办。
(二)住院就医需在第一时间出示医保卡,如医务人员超出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由个人全额自费,需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急诊除外)。不出示医保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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